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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筛网提醒你“安全生产法”知道多少?
查看次数:2015   更新时间:2024-08-15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1新法的颁布是中国安全生产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将让安全生产更加规范、更科学;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肯定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


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一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4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受委托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6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两项重要内容。新法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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